欧亚经济委员会技术规定制定了过渡规定,ТРЕАЭС049/2020“关于运输液体碳氢化合物的主要管道的要求”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根据12月23日12月23日欧洲经委会第121号决定,欧亚经济联盟的技术规定“关于运输液体碳氢化合物的主要管道的要求ТРЕАЭС049/2020,这条监管将于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在采用本技术调节之前,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建立用于运输液体和气态烃的管道的要求,例如在压力下的设备安全上“TP TC032/2013”不适用于这种类型产品。
随着TR EAEU049/2020的生效,在设计期间运输液体和气态碳氢化合物的主要管道强制要求(包括工程调查),建筑(重建),操作(接受和调试,保护),处置以及评估其合规性的规则。
技术规则将主要管道视为由相互关联的物体和结构组成的统一生产和技术组合或集成,并且用于运输液体或气态碳氢化合物。该文件管制产品主要管道,包括来自它们的分支,具有标称直径至DN11400,其压力为1.2至14MPa用于输送液态烃,并超过1.2至25MPa以输送气态烃。
TR EAEU049/2020不适用于气体分配网络和燃气消耗的管道,自主气体供应网络和汽车填充压缩机站,海水管道,商业和迭代管道,主要适用于运输广泛的轻质碳氢化合物液化烃类气体,以及用于实施和提供生产的技术过程的管道和(或)烃原料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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