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化学电流源,只需要一种形式的EAC安全认证- EAC符合性声明TRCU 004/2011“关于低压设备安全” 规定和 TPCU 020/2011“技术手段的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电池的安全要求以及进行合格评定的规则和程序在下列关税同盟的技术法规注明:1.“关于低压设备的安全性。”2.“技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一、电池必须EAC符合声明
在关税同盟的领土上,已经建立了强制性EAC声明,以符合电池组和可充电电池组的安全要求:酸性(代码OKP3481,TN VED 8507204900);碱性(代码OKP 3482,TN VED 8507308000);原电池(代码OKP3483,TN VED 8506)。二、电池EAC认证程序
关税同盟的技术法规没有规定颁发强制性电池合格证书。当电池在欧亚经济联盟领土流通时,制造商(或卖方)必须注册EAC声明以确认符合既定要求。
EAC强制认证可以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而不是注册声明)。
制造商的电池EAC合规声明需要向认证机构注册。为此,您必须发送注册申请,产品文件副本,确认其安全性。
随着碱性镍镉密封圆柱形,圆盘形,棱柱形和非密封(封闭)电池的流通,发布EAC声明的充分条件是产品的安全结论得到证实(适用的1d或2dEAC声明方案)。在认证机构的帮助下(适用的3d,4d或6d声明方案),必须建立证据链以确认是否符合酸性电池以及原电池的要求。
蓄电池不属于ТРТС的电磁兼容性监管范围,无需对其要求进行强制性评估。
需要明确
产品清单中是否存在此类电池,是否必须通过符合性声明确认;
为产品起草一套必要的文件;
联邦实施的安全要求;
填写声明的正确性。
根据分析结果,机构登记声明,即为其分配一个包含认证机构识别码的注册号。
基于由正文维护的注册表,为EAC声明分配序列号。
EAC声明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