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体废物为GB34330所规定的生产过程(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应
根据产生工艺节点确定固体废物类别,每类固体废物分别采样鉴别。采样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在该固体废物从正常生产工艺或利用工艺中分离出来的工艺环节采样。
b)应在生产设施、设备、原辅材料和生产负荷稳定的生产期采样。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包括以下种类:
a)产品加工和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残余物质等;
b)在物质提取、提纯、电解、电积、净化、改性、表面处理以及其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
1)在黑色金属冶炼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高炉渣、钢渣、轧钢氧化皮、铁合金渣、锰渣;
2)在有色金属冶炼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铜渣、铅渣、锡渣、锌渣、铝灰(渣)等火法冶炼渣,以及赤泥、电解阳极泥、电解铝阳极炭块残极、电积槽渣、酸(碱)浸出渣、净化渣等湿法冶炼渣;
3)在金属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电镀槽渣、打磨粉尘。
c)在物质合成、裂解、分馏、蒸馏、溶解、沉淀以及其他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
1)在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白土渣、油页岩渣;
2)在有机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渣、废母液、蒸馏釜底残渣、电石渣;
3)在无机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石膏、氨碱白泥、铬渣、硫铁矿渣、盐泥。
d)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开采、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煤矸石等;
e)石油、天然气、地热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泥浆、废压裂液、油泥或油泥砂、油脚和油田溅溢物等;
f)火力发电厂锅炉、其他工业和民用锅炉、工业窑炉等热能或燃烧设施中,燃料燃烧产生的燃煤炉渣等残余物质;
g)在设施设备维护和检修过程中,从炉窑、反应釜、反应槽、管道、容器以及其他设施设备中清理出的残余物质和损毁物质;
h)在物质破碎、粉碎、筛分、碾磨、切割、包装等加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不能直接作为产品或原材料或作为现场返料的回收粉尘、粉末;
i)在建筑、工程等施工和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报废料、残余物质等建筑废物;
j)畜禽和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动物粪便、病害动物尸体等;
k)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作物秸秆、植物枝叶等农业废物;
l)教学、科研、生产、医疗等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等实验室废弃物质;
m)其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