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保部《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要求,①专门处理工业废水(或处理少量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②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要功能的公共污水处理厂,若接收、处理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排放情况发生重大改变时产生的污泥;③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工业废水时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依据《关于加强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327号)要求,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下同)应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明确的污泥属性进行利用处置,未明确属性或环评为了明确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危险特性[1],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处置利用[2~5]。本文以江苏省内某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为例,结合重点行业如电镀[6-7]、印染[8]和机械[9]等典型接管企业的原辅材料、产品方案、工艺流程、废水处理工艺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的分析,对该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危险特性进行鉴别,并提出后续处置利用建议。
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标准附录中相关的危害成分项目,确定与废水处理污泥危险性鉴别相关的主要污染因子有:铜、总铬、六价铬、钡、镍、砷、硒、银、钾、钠、钴、铝、锡、钙、无机氟化物、、根、氯离子、次氯酸根、醋酸根、根、铵根、磷酸根、根、、苯酚、二氯甲烷、正丁醇、苯酚、间酚、苯醌等。
污水处理厂污染因子较为复杂[10]。从上述结果来看,不同行业的企业,检测因子是不同的。各接管企业根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及废水处理工艺的不同,检测因子各有增减,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后形成的污泥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11,12],但从鉴别情况看,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泥未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限值,基本可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污水处理厂接管企业种类繁多、接管量大,涉及有机污染物的污泥中有多种有机物检出,但多数均不在浸出毒性鉴别-危害成分名录之列,建议通过对分行分类固废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调研,进而对危废相关技术指标进行深入研究,从而不断提高我国的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及管理水平,完善我国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体系,避免出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漏洞盲区死角,给危险废物鉴别科学性带来不确定性[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