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应用于EAEU的海关区域时,屠宰产品应附有EAEU成员国授权机构签发的兽医证书以及运输文件。
在从第三国进口或在EAEU领土内生产的,受兽医控制(监督)的EAEU成员国之间转移的肉类产品,需附有EAEU成员国授权机构签发的经兽医和卫生检查的兽医证明,这证实了动物的健康。
如果有出发国主管当局签发的兽医证书的屠宰产品和肉类产品进口到EAEU区域则每批均应接受兽医控制(监督)。
确认流行病的兽医证书
运输文件-提供托运人发送的随货追踪性的文件,用于证明运输,并包含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详细信息,以及各货物名称和数量的信息。
TRCU 034-2013的基本概念
“鲜肉”-屠宰后立即获得的肉,在任何测量点的温度均不低于摄氏35度;
“冰鲜肉”-在任何测量点经过冷藏至-1.5°C至+ 4°C的温度的鲜肉;
“冷冻肉类产品”-在任何测量点经受冷冻至不超过-8℃的温度的肉类产品;Ø“冷冻肉”-新鲜或冷藏的肉在任何测量点均经过冷藏至不超过-8℃的温度;
“解冻的肉”-冷冻肉,在任何测量点加热到不低于-1。5°C的温度;
“肉”-屠体的屠宰产品,代表肌肉,脂肪,结缔组织的组合,有或没有骨组织;
“屠宰产品”-在生产性动物的工业条件下因宰杀而获得的,未经加工的动物源食品,用于进一步加工和销售,包括肉类,内脏,脂肪,血液,骨头,机械剔骨的肉类(额外的去骨),含胶原蛋白和肠的原料;
“肉类产品”-不加工或不使用动物和蔬菜,矿物质,微生物和(人工来源的屠宰产品而加工的食品;
在温度不高于+ 12°C的温度下屠宰屠体(半屠体,切口),去骨和修剪。Ø为了达到消毒目的,在去骨和修整过程变脏时要进行必要的工具更换,但至少每30分钟一次。
送去剁碎和(或)使能的屠宰产品在任何测量点的温度都不得超过+ 4°C,鲜肉除外。 Ø在不高于+12°C的空气温度下研磨肉类和内脏,烹饪碎肉并填充壳(模具)。
海关联盟“关于肉和肉制品安全”的技术法规TR CU 034/2013
屠宰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要求TP CU 034/2013
肉制品及其生产过程的要求TR CU 034/2013
腌制过程中肉类暴露-在空气温度不超过4°C的房间中。Ø盐水的制备和非肉类成分的包装(制备)-保证生产设备每班不超过1个班次所需的量。
在专用的生产设施,专用的车间或专用的技术生产线中生产用于为一岁以下儿童提供营养的肉类产品。
可以在专门的生产设施,专门的车间,专门的生产线或专门的技术设备上生产用于1岁至3岁学龄前和学龄期儿童营养的肉类产品,或在轮班开始时在生产常规肉类产品的技术设备上进行生产清洗和消毒后要分开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