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玻璃棉制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玻璃棉(以下简称玻璃棉)制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作为绝热,吸声和装饰用的玻璃棉板﹑玻璃棉毡,玻璃棉管壳的研制、生产和验收。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480.3—85矿物棉及其板.毡、带尺寸和容重试验方法
GB 5480.7——87矿物棉及其制品吸湿性试验方法
GB 10294—8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GB10295--8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GB 10296——88绝热层稳态热传递特性的测定圆管法
GB 10299--88保温材料憎水性试验方法
GB/T 11835—1998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3350--92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
GBJ 47-83混响室法吸声系数测量规范
《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IMO FTPC)1996年12月5日国际海事组织3分类和标记
3.1分类
玻璃棉制品按其形式分为玻璃棉板.玻璃棉毡和玻璃棉管壳。
3.2标记
3.2.1标记组成
玻璃棉制品的标记由三部分组成:产品名称,技术特征和标准号。
3.2.2标记示例:
密度为48kg/m'.1200mm(长)×600mm(宽)×50mm(厚)的玻璃棉板标记为:玻璃棉板48一1200×600×50CB/T3829—1998
密度为48 kg/m',1000mm(长)×89mm(内径)×40mm(壁厚)的玻璃棉管壳标记为:玻璃棉管壳48—中89×1000×40CB/T3829-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