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性标准:
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2.推荐性标准:
GB/T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DB44/T 883-2011《广东省学生服质量技术规范》;
SZJG16-2013《中小学生校服质量要求》;
GB/T22854-2009《针织学生服》;
GB/T23328-2009《机织学生服》;
GB/T2662-2017《棉服装》;
FZ/T81004-2012《连衣裙、裙套》;
GB/T22853-2009《针织运动服》;
GB/T22853-2019《针织运动服》。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指标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