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24004—2021
精梳低含毛混纺及纯化纤毛织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精梳低含毛混纺(羊毛或其他动物纤维含量30%及以下)及纯化纤毛织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等。
本文件适用于鉴定各类机织服用精梳低含毛混纺及纯化纤毛织品的品质。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4.1安全性要求
精梳低含毛混纺及纯化纤毛织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8401的规定,用于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还应符合GB317o1的规定。
4.2分等规定
精梳低含毛混纺及纯化纤毛织品的品质等级以批为单位,按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的检验结果综合评定,并以其中*低一项定等。分为一等品和合格品﹐低于合格品者为等外品。
4.3内在质量的评定等级
4.3.1内在质量的评定等级以批为单位,按物理指标,染色牢度综合评定,并以其中*低项评定等级。以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含量作为参考指标。
4.3.2物理指标的评定等级按表1规定执行。
4.4.2外观疵点的评定等级
4.4.2.1﹑外观疵点按其对服用的影响程度与出现状态不同,分局部性外观疵点和散布性外观疵点两种,分别予以结辫和评等。
4.4.2.2局部性外观疵点,按其规定范围结辫,每辫放尺 10 cm,在经向10cm范围内不论疵点多少仅结辫1只。每百米漏辫超过2只时,每只漏辫放尺20 cm 。
4.4.2.3﹑散布性外观疵点,刺毛痕,边撑痕、剪毛痕、折痕,磨白纱,经档、纬档,厚段、薄段,斑疵﹑缺纱、稀缝﹑小跳花、严重小弓纱和边深浅的,降为等外品。
4.4.2.4局部性外观疵点基本上不开剪,但大于2cm 的破洞、严重的磨损和破损性轧梭、严重影响服用的纬档、大于10cm的严重斑疵、净长5 m的连续性疵点和1 m内结辫5只者,应在工厂内剪除。织品净长每匹不短于12 m,净长 17m及以上的可由两段组成,但*短一段不短于5 m。拼匹时,两段织物应品等相同,色泽一致。平均净长2m结辫1只时,按散布性外观疵点规定降等。
4.4.2.5外观疵点结辫、评等规定按表3规定,外观疵点说明及量计方法按附录A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