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
垂直燃烧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运载超过22名乘客的M,类汽车内饰用窗帘、遮阳帘和/或其他内部悬挂材料,不适用于有站立乘客的城市客车。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燃烧速度burning rate
燃烧距离与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 nm/ min).
2.2
内饰材料interior material
窗帘﹑遮阳帘和/或其他内部悬挂材料。
3技术要求
垂直燃烧速度应不大于100 mn/ min。
4试验方法
4.1原理
将试样垂直固定到矩形框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火焰引燃试样,测定试样燃烧距离和所用时间。
4.2试验装置及器具
4.2.1试样固定架
试样固定架应是一个矩形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框架高560 mm,由两根间距为150mm的平行杆连接组成,杆上有固定试样的固定针。固定针直径应不大于2 mm,长度至少27mm。将试样固定架安装在通风橱内相应支架上,保证固定架在试验期间始终处于垂直状态。
为将试样固定在固定针上,并离框架有一段距离﹐需在固定针附近安装直径为2 mm,高度至少为20 mm的定位柱。
4.2.2压板
使用U形压板保证试样在试样固定架上的垂直平整性。U形压板应平整且具有刚性,用适当材料制成,尺寸相当于试样固定架尺寸,厚度为1.0 mm士0.1 mm。在压板的左右两侧钻出直径大约为4mm的12个圆孔,圆孔位置应保证其圆心间距等于试样固定架上固定针之间的距离(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