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甲醇溶剂及标准样品等均为有毒有害化合物,其溶液配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规定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性石油经(Cs-Co)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性石油经(C6-Cy)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10.0 ml时,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烧(C-C)方法检出限为0.02 mg/L,测定下限为0.08mg/L。
当取样量为20.0 ml时,本标准测定的挥发性石油经(Ce-Co)方法检出限为0.01 mg/L,测定下限为0.04mg/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挥发性石油怪(C-c,) volatile petroleum hydrocarbons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在气相色谱图上保留时间介于2-甲基戊烷(包含〉与n-CjoH2z(不包含)之间的物质。
注:该定义下的挥发性石油经(C-Cg〉包括脂肪经,脂环经,芳香经或烷基化的芳香经等。
4方法原理
样品中的目标化合物经高纯氮气吹扫后吸附于捕集管中,将捕集管加热并以高纯氮气反吹,被热脱附出来的组分经气相色谱柱分离后,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根据保留时间窗定性,外标法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