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性墨水圆珠笔和笔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书写和文件书写用中性墨水圆珠笔(换芯式和不可换芯式)和笔芯(以下称为“中性笔”和“笔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12654—2008书写纸
GB 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7.4干燥性试验7.4.1试验器具7.4.1.1秒表。
7.4.1.2 500g专用砝码,底面直径为50mm.7.4.2方法与步骤
当7.2.2划线结束时,开启秒表计时至20s,在结束段线迹上覆盖相同性质的书写纸,用专用砝码压在覆盖纸纸面上,重新计时,10min后分开两纸,检查覆盖纸应无墨迹。
7.5复印性试验
7.5.1仪器及材料
7.5.1.1复印设备(复印机或传真机)。
7.5.1.2复印纸。
7.5.2方法与步骤
将试样纸放入复印设备,启动复印设备。
7.6耐水性试验
7.6.1材料与器具
7.6.1.1蒸馏水。
7.6.1.2200mL烧杯。
7.6.2方法与步骤
将试样纸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2h,放入烧杯浸没于蒸馏水中。“一般书写”浸1h;“文件书写”浸24h,取出后自然干燥。
7.7耐光性试验
7.7.1试验器具
紫外线灯箱(灯箱内径为220mm~230mm,紫外线灯:功率30W,波长2.537×10'nm,灯管长900mm)。
7.7.2方法与步骤
将试样纸置于距紫外线灯管100mm处照射72h后取出。
7.8间歇书写试验
将试笔拔去笔套,划线出墨正常后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水平放置24h,手划一条直线。
7.9 保存性试验
7.9.1试验仪器
7.9.1.1恒温烘箱。
7.9.1.2恒温恒湿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