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市境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相关手续(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齐全;
(三)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额)需达到2000W;
(四)企业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企业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2020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须有会计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文件,涉及相关手续(环评、能评、安评、土地、规划等)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购置设备发票清单(附件3)及发票原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项目投资中购置设备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在省级注协报备);
(八)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苏州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报告出具时间需在2023年6月12日后)。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2022年度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申请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9时至2023年7月11日17时,过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在线提交的附件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0M。需要签章、签名的文件,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三)企业申报结束后,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生物医药、航空航天、先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项目由项目主管科室会相关产业主管科室联合会商形式确认;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所实施的产业项目进行确认。现场审核形成《现场审核表》(附件4)并上传系统。
(四)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进行奖励,奖励比例如下:产业创新集群企业实施的生物医药项目、航空航天项目为15%;先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项目为12%;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为10%;其他产业创新集群企业实施的项目为6%。四类项目高奖励额分别为1000W、800W、600W。审核通过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审核汇总表(附件5)。
(五)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联合行文并附盖章后的审核汇总表一式四份上报至苏州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