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部分是依据联合国GHS制度确定的29项危害分类体系,对申请鉴定的产品做一个准确的分类,明确所述的危险类别和项别,具体如图
由于GHS制度提倡利用现有的各类数据(包括:测试数据、人类经验、流行病学数据等)对化学物质进行分类,在实际鉴定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不同国家/地区,不同企业,不同鉴定机构,对同
个产品做出的GHS分类不完全-致。
这种不一致很正常
目前,从国家层面,已经发布GHS分类的国家或地区(图所示) , 对于同-个物质的分类无法做到完全一致。
对于行业而言,由于不同企业掌握的分类数据和内部管理要求的不一致,同个产品在不同企业的SDS中GHS分类也会不-致。
鉴于这种不-致,从实操和合规角度,小编建议大家尤其关注:
《报告》中的GHS分类结果,应该尽量和该产品的SDS和GHS标签保持- -致。
如果出现不一致情况,建议申请单位要积极和鉴定机构做好沟通,提供自己的分类依据,甚至是相关的测试报告,尤其是混合物的健康和环境危害。
部分企业会有混合物整体的测试数据,此时该数据应该及时提供给鉴定机构,根据GHS制度,此类数据应该是优先采纳。
友情提醒1:建议申请单位在向鉴定机构提交申请时,及时附上自己的SDS,这样方便鉴定机构及时了解企业自己的GHS分类。
友情提醒2:在实际申请鉴定时,《报告》 会分为两个版本: TDG版和TDG+ GHS版,两个版本的区别之一就是:TDG版报告第5项鉴定结论无GHS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