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舱内衬油燃烧测试用于确定货舱内衬材料在暴露于高强度明火时的抗火焰穿透性。
油燃烧测试方法:
14 CFR 25, Appendix F, Part III
FAA Fire Test Handbook, Chapter 8
Boeing BSS 7323
Douglas DMS 227
油燃烧测试
将由天花板和侧壁面板组成的样品组放置在测试夹具上。天花板暴露在高强度明火中五分钟。在测试过程中,记录天花板上方的温度并监测样品的火焰穿透情况。通过/失败标准基于火焰穿透和天花板上方的Zui高温度。
油燃烧测试样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样本尺寸为16 英寸 x 24 英寸。
2.必须至少测试3 个样品。
3.将测试每种货物衬板面板类型和设计配置。设计配置包括转角、接头、接缝、灯组件、泄压阀、传感器等。
油燃烧测试通常用于表明符合以下美国法规:
14 CFR 25.855(c)
注1:在航空业中,14 CFR也可简称为“FAR”(联邦航空条例)。您可能会看到列为 FAR 25.855 等的要求。
注 2:欧盟航空安全局 (EASA) 使用与 CFR 中对应的类似认证规范 (CS)。例如,EASA法规列为CS25.855等。这些法规也可称为“JAR”(联合航空要求),列为JAR 25.855等。
需要油燃烧测试的产品:
运输类飞机的货舱天花板、壁板和衬里位于某些类型的货舱中时,可能需要进行货舱衬里油燃烧测试。
货轮试验油烧的历史: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人们注意到货舱或行李舱的充分防火包括及时发现和发现时迅速控制火灾的因素。由于对检测和灭火的要求因舱室类型和位置而异,建立了分类系统。
初步建立了三个类,定义如下:
A 级——机组成员在其岗位上很容易发现火灾存在的舱室;所有部件在飞行中都很容易接近。
B 类—在飞行中有足够通道的舱室,使机组成员能够有效地到达装有手持灭火器的舱室的任何部分,并且包含一个单独的、经批准的烟雾或火灾探测系统,以向飞行员或飞行工程师发出警告车站。
C 类——根据Zui初分类时的定义,任何不属于 A 类或 B 类的隔间都是 C 类隔间。C 级隔间与 B级隔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内置灭火系统用于控制火势,而不是机组人员可及性。
后来又建立了两个类,定义如下:
D 类— 完全控制火势而不危及飞机或乘员安全的舱室。
E 类— 仅用于运输货物的飞机的主货舱。
当时,货运班轮仅接受垂直和45 度本生灯测试。70 年代末至 80 年代初,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在其技术中心进行了一系列测试,以研究三种典型衬里材料在代表实际货舱或行李舱火灾的典型条件下抵抗火焰穿透的能力。测试是使用模拟的 C级和 D 级隔间进行的。
结合这些测试,美国联邦航空局开发了一种使用每小时 2加仑煤油燃烧器测试衬里材料的方法,类似于动力装置防火测试中使用的方法. 人们发现,在典型条件下,火灾可能会迅速烧毁 Nomex 或Kevlar。反过来,这可能导致火灾强度增加。得出的结论是,对于依靠内衬进行防火控制的所有类别的货舱或行李舱的侧壁和天花板衬板,都需要改进标准。
1986 年,美国联邦航空局发布了修订 14 CFR 25.855的Zui终规则,增加了对货舱衬里防火穿透阻力的新要求。这条新规则要求 C 类和 D 类舱室中的所有天花板和侧壁衬板满足新创建的 14CFR 25 附录 F 第 III 部分的货物衬里油燃烧要求。
个别制造商和组织也建立了自己的放热率测试内部版本,例如空客 (ABD0031/AITM 2.0010)、波音 (BSS7323) 和麦克唐纳道格拉斯 (DMS 2273)。
为了在不不断改变 CFR 的情况下促进测试标准的改进,美国联邦航空局于 1990 年发布了Report DOT/FAA/CT-99/15“Aircraft Materials Fire TestHandbook”。该手册中的测试被认为是可接受的等同于那些在病死率中。该手册于 2000 年更新为DOT/FAA/AR-00/12,货运班轮油燃烧测试位于手册第 8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