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证明的开具方法如下:
申请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存单、存折、银行卡、国债凭证,到任何一家银行办理该业务的网点,填写“银行存款证明申请书”。如本人因故无法前来,也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此项业务。代理人除携带以上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持授权人的授权书和代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收费标准:申请人在同一储蓄网点、不同币种的若干帐户存款可根据要求出具相应份数的存款证明书,每份存款证明书收取手续费人民币20元。
有效期限: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书的日期为客户办理此项业务的日期,申请开立存款证明书所涉及的存款的止付截止日期由申请人决定,并由申请人在申请书上注明,如填写的日期为当日,则截止日为开证当日。
存款种类:用于办理存款证明书业务的存单为客户本人在银行分行各网点、机构的本、外币定、活期存单、存折,各类银行卡内的存款,凭证式国债均可以办理存款证明。
关于存款证明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答案是:根据银行业制度管理规定,不在同一核算单位内的异地网点是无法办理存款证明的。客户可以自行登录存款银行的网银,在线上办理存款证明;或者委托他人去办理也行。
至于是否可以当天存当天开存款证明,不同银行规定不同,建议咨询所办理业务的银行网点。如果签证官把存款证明原件还给你了,你可以拿着这个东东在回国后到银行解冻,不必等到到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咨询所办理业务的银行网点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