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碳核查】
碳排放核查是根据核算、核查的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其相关信息、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碳排放核查结果是配额分配与清缴的重要依据。
【基本要求】
核查机构需向主管部门报送核查计划,具体包括核查tuandui成员、联系方式、现场核查时间表、核查报告预计完成时间等。报送计划有助于主管部门对核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核查tuandui至少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核查组长应具有发电行业核查经验,可以更好地针对企业实际提出联系指导意见。
核查组应在指定的核查系统中制定每个企业的核查方案,明确核查时间并通知企业。到达企业现场后,应利用带有日期和时间的手机拍摄企业大门或其他显著标识的照片,作为现场核查的证据。
核查组应保留所有相关证据文件,并根据要求提交核查成果报告及支持材料。这有利于主管部门审核报告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核查组应根据核查指南,对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中的所有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和生产数据的来源及数值进行核查。具体内容包括:活动水平数据的数值、单位、数据获取方式、数据来源、质控计划中的设备维护信息(监测设备名称、型号、安装位置、测量频次、测量设备精度、设备校准频次)、数据缺失时的处理方式、数据获取负责部门等。
核查组应将每个活动数据与其他独立数据源进行交叉比较,以验证其准确性。如果活动数据仅有一个来源,报告中应说明理由。
【适用文件】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19号)
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
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229号)
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修订版)(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
【工作程序】
任务分配:任务分配人员可在核查工作开始前,将机构本年度需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至不同的核查小组,分配后小组成员可以开展后续的核查流程。
核查计划:现场核查前,核查小组需对不同重点排放单位制定核查计划,制定后可将核查计划推送至企业端。
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可以使用PC端和APP端。其中PC端核查在操作和证据材料上传方面更加便捷,而APP端则主要用于现场定位,以确保核查人员确有到现场进行核查。
开具不符合项: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小组根据现场情况、核查指南、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等要求,识别企业存在的不符合项,并通知企业。
企业整改确认:企业根据不符合项清单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核查小组审核。如果仍未达要求,要求企业继续整改直至满足。
核查报告编制:整改确认之后,可进行核查报告的编制,核查报告大部分数据由之前的业务自动生成,少部分数据需手动编辑后编制出Zui终的核查报告。
复查管理:复查机构人员可查看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以及省厅给出的其他材料,复查人员根据上述材料以及现场复查工作后,再对核查报告做出复查结论。若复核结论为“退回整改”,企业和核查机构需重新整改至通过。
【核查内容】
在具体核查过程中,核查组可结合自身经验,并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的实际情况判断,确定查、问、看、验的具体内容以及详细程度。无论核查的内容和详细程度如何确定,都应确保核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核查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生产经营变化、行业分类、本年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fuwu机构名称等。
核算边界:包括燃料类型、燃料名称、燃煤机组、燃气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IGCC机组等特殊机组。
核算方法:确认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对任何偏离指南的核算方法都应判断其合理性,并在核查报告的核查发现和核查结论章节予以说明。
核算数据:核查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排放量、生产数据、重点参数、化石燃料排放、购入电力等的数据与来源。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核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是否建立原始凭证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执行:核查重点排放那个单位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方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煤质采样、制样和化验、监测设备维护、监测结果记录等内容是否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
其他内容:包括投诉jubao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存在的问题;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转办交办的事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排放报告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出现错误风险较高的数据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的风险控制措施;重点排放单位以往年份不符合项的补正完成情况,以及是否得到持续有效管理等。
详细内容读者朋友们可以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
【成果提交】
核查成果一般包括以下材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所有的材料在Zui终提交时,均需要材料提供部门签字、盖章,确保材料真实性。
(1)核查报告:在前期经过现场核查、不符合项开具、整改确认等流程后,可以由系统直接生成。在前期需要上传大量的证据材料,确保各项数据和核查结论来源有迹可循。在核查报告下载后少部分数据和内容可以手动编辑。
(2)非发电行业补充数据表:包括工序、产品、车间等的碳排放,表中需要对核算方法、核算边界、数据来源等进行说明。以下是某钢铁企业补充数据表局部截图。
(3)排放报告:排放报告由企业端生成,Zui终的排放数据应与核查端一致。
(4)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是为保证企业碳核查数据质量而制定的管理计划。在核查过程中,需要确定核查单位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排放设施、采样、制样、检测化验、监测设备维护、监测结果记录、缺失数据处理、数据质量保证程序等是否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一致。
(5)排放量计算表:核查人员需要在计算表中完整列出企业碳排放的核算过程、参数选取、交叉核对等内容,以及各项数据来源。
(6)证据文件:支撑前述内容的所有材料。
(7)核查资料真实性说明:由企业出具说明,表明其提供的各项材料均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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