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即《有害物质限制指令》第二版,于2011年7月21日在欧洲联盟正式实施。该指令旨在通过更为严格的标准和扩大的管控范围,减少电子电气设备中的有害物质使用,以实现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全面保护。作为RoHS1.0(2002/95/EC指令)的升级版,RoHS2.0在继承原有核心目标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的改进和增强。
RoHS2.0明确界定了六种主要限制的有害物质,涵盖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该指令虽未直接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已将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列为潜在限制物质的候选清单,以应对未来可能的环境健康风险。
在管控范围上,RoHS2.0进行了显著的扩展。它不仅将医疗设备、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等原先豁免的产品纳入管控范围,还新增了第11类产品类别,即原先10类产品所未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这一变化意味着几乎所有类型的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部件、原料及包装材料都需遵循RoHS2.0的要求。
RoHS2.0还强调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需纳入CE标识要求。这意味着,生产者在为产品贴上CE标识时,必须确保其符合RoHS指令的相关规定,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这一要求不仅提高了市场监督的效率和透明度,还有助于减少不符合指令要求的产品流入市场,从而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为了确保新纳入RoHS2.0管控范围的生产商有足够的时间来遵循指令中的各项要求,RoHS2.0特别设定了不同的合规过渡期。具体来说,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合规期限自2014年7月22日开始,而其他新增管控产品则需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达到RoHS2.0的合规标准。这一举措旨在确保这些产品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均严格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从而推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对于电子产品制造商而言,遵守RoHS2.0指令不仅是对法规的遵循,更是对社会责任的积极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