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对申报注册的保健食品进行产品检验申请时,应按照新发布的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开展产品功能评价试验。这些评价方法已经由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旨在加强保健食品准入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根据《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3年版)》,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包括动物学功能评价和人体试食评价两个方面。该指导原则明确了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其中,对于受试样品的要求包括提供样品的详细信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资料、卫生学检验报告等,确保受试样品是规格化的定型产品,并且已经过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确认为安全的食品。
在动物实验方面,应合理选择实验动物、饲料和实验环境,并根据实验需要设置剂量组和对照组。人体试食试验则应在动物实验证实有效的前提下进行,受试样品必需经过动物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并确认为安全的食品。试验前的准备包括拟定计划方案、选择受试者、进行伦理委员会审核等。试验实施者应具备相应资质,并确保受试者的健康和安全。
这些指导原则和评价方法为保健食品抗氧化功效的检测提供了标准化流程,确保了检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