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25-R4是《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第25 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修订版,其中对飞机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有着严格的规定,特别是针对座椅垫的可燃性检测。根据FAA.FAR.25.853的规定,座椅垫的可燃性测试是确保飞机安全的重要环节,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在紧急火灾情况下的乘客安全和逃生时间。
测试要求
测试标准:座椅垫的可燃性测试需遵循FAA航空材料燃烧试验手册中的规定,特别是HB7263-95,该标准详细描述了座椅垫的燃烧测试方法。CCAR-25-R4要求座椅垫必须通过一系列严格的燃烧测试,以验证其在火灾情况下的阻燃性能。
测试项目:座椅垫需要通过特定的组合试验,这不仅要求材料本身符合附录F第一部分的点燃性能要求,还要通过第二部分的组合燃烧源测试。该组合测试使用油喷嘴模拟火焰源,对座椅垫和靠背进行测试。
样品尺寸:座椅垫的测试样品尺寸应为[(18±1/8)英寸×(20±1/8)英寸×(4±1/8)英寸],不包括缝口和搭接尺寸。这确保了测试结果能够代表实际使用中的情况。
测试环境:测试时,座椅垫上方的垂直气流速度需控制在0.13±0.05米/秒,确保测试条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判定标准:通过测试的座椅垫在遇到火焰时,其燃烧性能需满足特定的标准,比如燃烧速度、持续燃烧时间以及是否能自我熄灭等,以确保在火灾中减缓火势蔓延。
设备与方法
ZY6123FAR25.853标准座椅垫可燃性试验机:专为座椅垫设计,具备jingque控制的气流速度,确保测试条件符合规范,配备电脑控制系统,记录并分析测试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