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注册具有市电电源的通用电话机、带有市电电源的无绳电话有线通信电话、对讲机、市电电话机顶盒的符合性声明;交流供电的多节目扬声器和其他通讯方式。传输音频信息的电子系统必须符合两项技术法规TRCU 004/2011和TR CU 020/2011的要求。
各种通讯方式技术规范
用于在我国境内流通的家用通信设备必须符合2002年12月27日第184-FZ号联邦法律“技术法规”的一般要求。
对于合法销售电话,必须满足这两个法规的要求。
电话、对讲机和其他电子设备受海关联盟两项技术法规的监管:
TR CU 004/2011“关于低压设备的安全”;
TR CU 020/2011“技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在关税同盟法规生效之前,电话和用户设备必须经过强制性认证以符合俄罗斯GOST R的要求。
需要申报的设备
必须注册符合性声明的通讯方式清单由关税同盟条例的规定确定。
这些产品包括:
具有市电电源的通用电话;
与由市电供电的无绳手机进行有线通信的电话;
对讲机;
市电电话机顶盒;
由交流电压网络供电的多节目扬声器;
传真机等
申报电话机的阶段
电话符合性声明分几个阶段进行:
为产品形成一套确认其安全性的文件,包括申请人自己进行的测试报告。
填写符合性声明并发送给认证机构(连同文件);
认证机构对收到的文件的考虑和声明方案的选择;
在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对所有证明材料进行分析,由认证机构对声明的注册作出决定。
在申报过程中,确定了技术文件的符合程度,通信设备的主要参数和特性的数值。声明必须包含符合以下要求的确认:
音节可懂度;
声压级;
自噪声电压;
机械冲击;
高湿度的作用;
可靠性,包括耐用性和可维护性;
电磁兼容性,如电气绝缘电阻、RFI电平、直流通话电阻、输入电阻模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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