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文件阐明了对各类起重机械的强制性安全要求,是海关联盟技术法规“关于机械和设备的安全”(TR CU010/2011)。该文件由关税同盟委员会于2011年10月18日第823号决定通过,并于今年2月15日生效。
在将装卸设备投入流通之前,必须获得证书。根据关税同盟的要求以及俄罗斯法律,叉车必须进行强制性认证。
需要认证的叉车
关税同盟的技术法规(TR CU010/2011)包含了一份需要强制认证的机器和设备的总清单,其中列出了一组起重和运输设备,以及起重机(第15条)。
需要认证的叉车包括:
气动轮起重机;
履带式起重机;
塔式建筑起重机;
拖拉机上的起重机;
牵引式起重机;
铺管起重机;
建筑装载机,包括汽车底盘上的装载机;
桅杆施工升降机。
起重设备的附加安全要求
在关税同盟《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的技术法规中,除了对各种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外,还对起重设备制定了附加要求。例如,设备的设计应根据以下指标确保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几何形状;
力量;
刚性;
稳定;
耐磨性;
耐腐蚀性能;
平衡(适用于某些类型的门式起重机吊臂)。
起重设备的性能评估是通过额定承载能力负载的试验来进行的:
1.25-静态测试;
1.1-动态测试。
设备操作手册中应规定进行货物测试的要求以及方法本身。
请注意,起重链条、钢丝绳、纺织绳索和皮带必须有证书,该证书反映以下数据: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等级,包括公称尺寸、结构和材料细节;
测试方法;
比较小断裂或断裂载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