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已经并入海关联盟从2015年开始汽车和汽车零部件执行海关联盟EAC认证法规是TR CU018/2011轮式车辆安全性技术法规。
车辆和影响车辆安全的汽车零部件都受到TR CU018/2011强制性认证管制。根据轮式车辆汽车分类为:L类,M类、N类和O类都受到强制性的合格认证的管制。特殊车辆的速度不超过25公里/小时;或车辆用于体育竞赛或车辆已经生产了30年或更长时间;临时进口车时间期不超过6个月或作为个人财产在移动、车辆属于外交/领事使团和野重型车辆除外。
TR CU 018法规包括:
1.轮式车辆的安全要求
2.车辆标识规则
3.汽车在市场上流通的监管
4.产品符合性评估符合法规的要求
TR CU 018法规适用范围:
1.通用公路上使用的L类、M类、N类和O类轮式车辆;
2.轮式车辆底盘;
3.影响车辆安全性的车辆部件。
TR CU 018不适用于:
1.其设计机构规定的速度不超过25km/h;
2.专门用于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
3.出产日期超过30年的L类、M1类车辆,非用于商业运送人员和货物且出产日期超过50年并带原装发动机、车身的M2类、M3类和N类车辆;
4.进口到海关同盟国家不超过6个月或处于海关管制的车辆;
5.作为个人私人财产进口到海关同盟国家的车辆;
6.属于外交官、大使馆代表、享有特权和豁免权的国际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代表及家属的车辆;
7.公路范围之外的大型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