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票否决)。
二、申报价值
(1)政府支持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2)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3)高新技术企业是优质企业的代名词,是提升内部管理、实施品牌战略的必要条件。
(4)企业上市融资的加分项。
(5)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的产业发展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能够引导企业转型发展。
个别地方政策对当地认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会给与一定的资助,大部分县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均会高于10万元。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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