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年版)将危废管理推向科学化、精细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落实,在危废鉴定领域租用突出。
危险废物鉴别范围:
医药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精馏残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锌废物、废酸、废碱、含醚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其他废物等。
【危险废物鉴定检测项目】
腐蚀性、铅、镉、砷、汞、总铅、六价铬、银、铜、锌、镍、铊、锰、钴、银、铝、钡、铍、钍、铁、钾、镁、钠、锶、钙、锑、钴、钼、VOCs、多环芳烃、酚类、多氯联苯、挥发性卤代烃、含氯烃类化合物等
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
1、腐蚀性鉴别:任何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通过玻璃电报法测定,当pH值≥12.5,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2、急性毒性初筛:按照《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进行测试,对小鼠或者大鼠经口灌胃,经过48h,死亡超过半数者,则该废物具有急性毒性;
3、浸出毒性鉴别:项目中包括有机汞、总铬、钡及其化合物的鉴别标准等共14个项目,在标准中,镍及其化合物的标准值有所提供、氰化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为1mg/L,不再按GD12502-1990分组指定标准值。
危险废物鉴别方案
一、基本情况
鉴别内容和目的(准确定义危废名称和生产工艺)
申请方概况(与危险特性现相关的情况,重点:工艺过程、生产稳定性判断、生产量)
被鉴别物情况(废物的产生情况和管理情况,可包括目前国内该类废物的管理情况)
二、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三、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四、危险废物鉴别
1、鉴别项目识别及依据:危险特性清单—>逐项筛选(详细的筛选依据和预检测结果)—>鉴别项目
2、采样工作方案:份样数、采样位置、采样方法、样品保存和运输、采样计划、组织实施
3、检测工作方案: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组织方案、质量控制方法
4、检测结果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方法:标准限值、计算方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待鉴定物质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按照豁免内容规定试行管理。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全过程(各管理环节)无需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收集过程中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填埋过程中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水泥窑谢通处置过程中,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