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禁用组分检测
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要求,化妆品及其原料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安全性风险物质是指由化妆品原料带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如二噁烷、甲醇、甲醛、丙烯酰胺、苯酚、苯、二甘醇、二乙醇胺、石棉、亚硝胺等。
为了应对国家对安全性风险物质检测的要求,实验室重点开发了终产品和原材料中禁用组分的检测服务咨询,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控制产品安全和满足备案要求。
禁用组分是指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检测项目包括:
氟康唑、酮康唑、萘替芬、联苯苄唑、克霉唑、益康唑、灰黄霉素、咪康唑、环吡酮胺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2.1 氟康唑等9种组分 |
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组分(祛痘类)(抗生素)(盐酸美满霉素、甲硝唑、二水土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多西环素、氯霉素)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2.2 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组分 |
依诺沙星、氟罗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环丙沙星、恩诺沙星、沙拉沙星、双氟沙星、莫西沙星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3 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 |
雌三醇、雌酮、己烯雌酚、雌二醇、睾丸酮、甲基睾丸酮、黄体酮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2.4 雌三醇等7种组分 |
米诺地尔、氢化可的松、螺内酯、雌酮、坎利酮、醋酸曲安奈德、黄体酮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2.5 米诺地尔等7种组分 |
6-甲基香豆素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2.6 6-甲基香豆素 |
8-甲氧基补骨脂素、5-甲氧基补骨脂素、三甲沙林和欧前胡内酯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2.7 8-甲氧基补骨脂素等4种组分 |
补骨脂素、异补骨脂素、新补骨脂异黄酮和补骨脂二氢黄铜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8 补骨脂素等4种组分 |
4-氨基偶氮苯和联苯胺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9 4-氨基偶氮苯和联苯胺 |
4-氨基联苯及其盐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10 4-氨基联苯及其盐 |
酸性黄36(CI 13065)、颜料红53:1(CI 15585:1)、颜料橙5(CI 12075)、苏丹红Ⅱ(CI 12140)和苏丹红Ⅳ(CI 26105)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11酸性黄36等5种组分 |
α-氯甲苯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12 α-氯甲苯 |
氨基己酸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13 氨基己酸 |
斑蝥素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14 斑蝥素 |
丙烯酰胺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16 丙烯酰胺 |
氮芥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17 氮芥 |
地氯雷他定、氯苯那敏、阿司咪唑、曲吡那敏、溴苯那敏、苯海拉明、异丙嗪、羟嗪、奋乃静、西替利嗪、氟奋乃静、氯丙嗪、氯雷他定、特非那定、赛庚啶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18 地氯雷他定等15种组分 |
二噁烷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19 二噁烷 |
二甘醇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20 二甘醇 |
环氧乙烷和甲基环氧乙烷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21 环氧乙烷和甲基环氧乙烷 |
甲醇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22 甲醇 |
普鲁卡因胺、普鲁卡因、氯普鲁卡因、苯佐卡因、利多卡因、丁卡因、辛***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23 普鲁卡因胺等7种组分 |
马来酸二乙酯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24 马来酸二乙酯 |
米诺地尔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25 米诺地尔 |
氢醌、苯酚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26 氢醌、苯酚 |
维甲酸和异维甲酸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28 维甲酸和异维甲酸 |
维生素D2和维生素D3 |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四章理化检验方法 2.29 维生素D2和维生素D3 |